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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系统上线啦!

发布时间:2020-12-04    


天津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于2020年11月30日正式对外提供服务啦。出口退税这件事儿,很多企业都会为之烦恼,其实这件事看似复杂但也没有那么难,接下来的每一期小慧都会针对出口退税进行专题讲解,帮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出口退税的内容、计算公式、申报流程以及最新信息,请一直关注我们哦!





首先要说的就是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
怎么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呢?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啦!

其次我们对出口退税做一个整体介绍,什么是出口退税呢?

出口货物、服务退(免)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出口货物、服务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服务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下面我们进入第一篇的讲解--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涉及出口退税相关系统和定义解释





1、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部署在各地税务局端,依据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工作管理规范开发,主要是管理各地出口退税企业,接收并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数据,并衔接海关数据中心、外管数据中心、核心征管系统等。

2、“免抵退”含义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①“免”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税,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③“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3、“免退税”含义

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

①“免”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退”税,是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采购时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予以退税。

4、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5、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出口商品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的投入换回一美元的收入。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商品净收入(美元)

6、进料加工手册

纸质手册:监管方法原始,不能实现数据共享,需要人工监管稽查。

电子手册:纸质手册的电子版,企业签多少加工贸易合同就需要建立多少个手册,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应的手册就会被撤销,联网电子化管理。

电子账册:一个企业不管签订多少合同只建立一个账册,所有进出口核销全部在这一个账册里面体现,账册只有企业不再做加工贸易了才会被撤销,联网电子化管理。

7、电子口岸

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已经与海关、国检、税务、外管等执法部门联网,提供了海关报关、加工贸易、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等业务功能,是国家进出口统一信息平台。

中国电子口岸目前主要开发全国统一的执法功能和网上备案、数据报送企业办事业务。





二、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以上给大家列举的是比较常用的情况,退税依据详细规定可参考附件~




三、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征退税差额处理: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兼有其他优惠的管理:
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四、申报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出口退税业务全貌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一个简单介绍,下期我们继续来聊聊“关于出口退税那点事儿”,记得持续关注哦~


附件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财税2012 39号 第4条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